感谢指导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2-03-08 | |
信件内容 | 您好,新颁布的《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城市居住区和公共建筑应当以配套修建人员掩蔽工程为主,怎么理解人员掩蔽为主,原先的《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也未明确,此次出台的办法中提到的以人员掩蔽为主,审批部门怎么适用这个人掩为主,物掩为辅的办法。 在此感谢指导。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2-03-08 |
回复内容 |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是对《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的补充细化,明确城市居住区和公共建筑应当配套修建人员掩蔽工程为主,一是为了提高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的人员掩蔽率,而是为了避免以修建物掩替代人掩的问题发生,在满足人员掩蔽的前提下,应按规定比例配建其他人防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