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您好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0-09-21 | |
信件内容 | 管理员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是不是指不允许把污水、垃圾直接排入到人防工程中,如果是在平时使用中可以放垃圾筒收集垃圾及时清理,垃圾不落地是可以的吧,污水可不可以安装一个水箱进行收集然后排放到室外,不落地不污染人防工程,是不是可以的?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0-09-21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问题我办已派至法宣处进行回复工作。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办法宣处认为,只要垃圾不落地,不对人防工程造成环境污染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