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如何申报?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19-06-13 | |
信件内容 | 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如何申报?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19-06-14 |
回复内容 |
您好,按照《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十二条内容申报。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到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表,并对下列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